关于征集2021年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通知
时间 : 2021-06-21 17:24 来源 : 深圳教科院
市级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中心),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双区”驱动的历史机遇,有效推进我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发领域
(一)教育通识类
主题涉及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
学、认知科学、学习科学等发展前沿。
(二)学科教学类
主题涵盖各学科教师核心能力建设,各学科教育教学创新
与实践,教学评价与教学研究等。
(三)学科拓展类
课程内容基于中小幼现有学科领域及其跨领域交叉研究或应用的前沿理念与创新。
二、紧缺课程征集
(一)学段课程。目前跨学段课程较多,针对性不强,需
要加大单一学段的课程补充力度。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
高中划分学段。
(二)学科教学类课程。目前,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心理、理科实验、劳动等学科教学课程相对较少,需要继续增加数量、完善结构。
(三)学科教学改革引领课程。重点突出教与学方式的变
革,学科核心素养落地实施与评价,班主任专业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建设等。
三、课程开发的基本原则
(一)与时俱进。课程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前沿性、创新
性,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体现国家教育政策的引领和我市教师发展的现实需求,匹配我市“双区驱动”发展定位。
(二)突出重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密切结合我
市教育教学实际,紧贴前沿选题,弥补紧缺课程,强化精品意识。
(三)准确定位。明确课程目标及对象立场,明确学员学段及其发展阶段,按照新入职教师、成长中教师、成熟期教师三个发展阶段学员的需求精选教学内容。
(四)形式多样。采用多元形式进行授课,避免单一的讲
授式。面授课程可采用网络直播、线上线下结合、项目式学习等形式实施,鼓励增加优秀案例展示、教育教学研讨、工作坊互动等方式组织授课。
(五)实践价值。课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案例教学,提高课程对一线教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课程申报类别
围绕课程开发领域,重点弥补紧缺课程,广泛吸纳优质课
程,建议参照以下类型申报课程。
(一)模块化订制课程
本年度开展继教课程改革,尝试开发模块化订制课程。模
块化课程主题包括:1.思政、师德与党建课程;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项目式学习;4.家庭教育指导;5.教育科研方法;6.STEAM 教育;7.教育戏剧;8.职业生涯规划;9.新教师职业适应性培训课程;10.民办教育治理与学校管理方略。
模块化课程可以包括若干门课程,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先报名再组建团队,由课程召集人负责组建团队,共同研制课程计划与编制课程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不设课时限制。申报者须对这一主题有全面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已取得研究成果。申报者需填写《深圳市2021 年继续教育模块化订制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
(二)教科研人员领衔课程
由教研员、科研员担任课程领衔人,采用课题引领、课例展示、观课议课、交流研讨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将教研、科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开展深度研修。本课程可借用学校以“教研活动化”形式实施,可以利用教研活动时间分时段进行。申报人需填写《深圳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科研培一体化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
(三)区级推荐课程
各区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可将本区内近5 年开设过、效果好的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推荐为市级继续教育课程。以区为单位统一申报,填写《深圳市2021 年区级推荐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开课证明及学员评价作为佐证材料。
(四)基地组织申报课程
其他课程可按照传统方式申报,围绕三大领域及紧缺课程,由基地按照自身优势与特色组织优秀教师或专家学者申报。个人申报或团队申报的,可选择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城市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宝安职业技术学校中任一基地,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主题进行申报。申报人需填写《深圳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表》(见附件4)。
五、课程申报人员条件
我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征集采用开放式竞争性机制,面向全国广泛征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申报。
(一)高校专家学者(副教授职称以上或博士学历)、教科研机构教研员、教育研究者。
(二)省市区名校(园)长工程、名师工程人员,各级工
作室主持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三)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四)市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五)社会各界拥有创新性智慧成果的社会机构或个人。
六、课程申报说明
(一)授课形式。包含面授和远程两种,面授包括线上线下混合形式和网络直播形式。远程课程为视频课程,制作标准参照我市教师公需科目课程建设标准。
(二)课时规定。面授课程以3 学时(半天)、6 学时(1天)为宜,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2 学时,远程课程以6 学时(1天)、12 学时(2 天)为宜,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8 课时。
(三)申报人数。每门课程的申报人数按课时分布计算,课程领衔人授课学时不得少于整体课时的1/2,其他成员数限2人。
(四)课程更新。开设满5 年的课程,基地如需继续开课,需要进行重新申报。基地负责人需提供详细的课程评价报告,包括近五年的开班情况说明、选课人数统计、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学员个人评价记录。重新申报课程不得更换原有课程名称。
七、课程申报与评审
(一)课程申报
1.按类别申报。申报模块化订制课程、教科研人员领衔课程的机构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区级推荐课程由区教科院(区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给市教科院。其他类型课程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基地。(联系方式见附件5)
2.报送材料命名格式。模块化订制课程电子申报材料命名为:模块名称+姓名+工作单位;区级推荐课程电子申报材料命名为:XX 区推荐课程汇总;教科研人员领衔课程电子申报材料命名为:学段+学科+姓名+课程名称。
3.申报截止日期。团体或个人向市教科院或基地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 月22 日(星期二)。基地向市教科院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 月25 日(星期五),须填写《深圳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并将课程申报表按课程领域进行分类打包。
(二)课程评审
1.第一轮评审。市教科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的课程进行评审,从整体和类别上进行把关。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本年度课程开发重点、紧缺课程需求、课程领衔人资格、课程内容及质量、相关佐证材料等。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待定和不通过。
2.第二轮评审。第一轮评审中通过的课程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进行第二轮评审。第一轮评审不通过的课程直接淘汰。第一轮评审被评为待定的课程将进入第二轮评审,采用集中说课与答辩方式进行,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1 年教师继续教育模块订制课程申报表
2.深圳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科研培一体化课程申报表
3.深圳市2021 年区级推荐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汇总表
4.深圳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表
5.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申报单位联系表
6.深圳市2021 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课程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6月21日